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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了各级政府发展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可见,各级政府部门对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的责任有了一定分配,且责任范围更加细致。
(二)明确了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的办学模式《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办学形式要灵活,除设特殊教育学校外,还可在普通小学或初中附设特殊教育班”。《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要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普通小学……在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根据条件,通过下列形式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读;在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更是明确指出要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格局。这些政策都明确规定了我国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的办学模式。
二、我国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不高2001~2012年,我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上升,由52.02%上升到80.19%。尤其在2008~2009年,入学率由65.02%增长到79.05%,增长了14.03个百分点,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但总体来看,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仍远远低于全国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而日本在1997年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就已经超过了“98%
(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足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1624所,处于最低水平,2012年创历史新高,达到1853所,增加129所,增速较慢,而这1853所学校,承担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近37万,远不能满足其需求。据调查“全国尚有近500个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还没有建立特殊教育学校”。而且在已有的特殊教育学校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存在小、旧、破等问题。
(三)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区域发展不均衡从我国区域划分来看,各区域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以2010年为例,我国东部地区11省共有775所特殊教育学校,占全国的45.45%,中部地区8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539所,占全国的31.61%,西部地区12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391所,占全国的22.93%。可见,大部分学校都集中在东部地区,而中、西部地区学校数较少,特别是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差距巨大。
三、完善我国特殊教育义务的教育对策
(一)完善我国特殊教育义务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推动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此必须完善特殊教育义务教育政策,加快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立法进程,明确特殊教育义务教育责任主体,加大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制定政策落实情况相关奖惩措施,推动各项法律政策实施,而学校作为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的法定组织,应明确政府对其的法律责任,承担起应有职责,以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针对目前情况,国家应采取硬性手段,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符合该地区的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目标。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该承担起建设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学校的责任,并将其作为国家验收地方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另外,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应从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中划出相当比例用于学校建设,并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一)择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为了使孩子享受更好的教育,家长们不惜重金为孩子选择重点学校或班级就读;择校现象较普遍,且有愈发扩大之势。因此,应该说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我国地区间教育发展水平有差异,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只有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学校设施较完善,师资力量相对较强,能给学生提供相对更好的教育。所以,家长们为了孩子的未来,不惜重金择校是无可厚非的。其次,我国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就近入学,这种限制儿童受教育自由选择权的做法在其他国家早已进行了改革。英、美等国家规定儿童义务教育毕业时只要达到规定的教育水平即可,至于在哪里接受教育则无关紧要。我国长期以来义务教育实行单一的“就近入学”政策剥夺了受教育者选择的自由。另外,择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学生及其家长个体意志和个体差异的尊重,体现了现代教育发展的人文关怀。
(二)择校存在的问题
首先,加重了一些择校家庭的经济负担。尽管人民群众的收入不断提高,但是城市中大部分人群还是工薪阶层,他们的收入只够维持正常生活。为了孩子,家长们不得不缴纳少则上千、多则数万元人民币的择校费或借读费,否则其孩子将不能到满意的学校去就读。[2]这笔费用对普通工薪阶层和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就是一笔昂贵的开销,使得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捉襟见肘。其次,择校容易滋生教育腐败。有些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其他有权势者都利用择校索贿受贿;有些学校也巧立名目,例如规定只有幼儿园就读于该校的学生才可以入小学读书,或者小学就读于该校的学生才可以入初中读书等,借机收费;一些学校为了吸纳资金,设立缴费入学指标,想要进入该校就需要缴纳一定的赞助费;一些家长欲让自己孩子到好的学校读书,就必须拉关系、走后门,等等。这些行为,一方面破坏了教育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也给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中有权势者中饱私囊的机会,滋生教育腐败。再次,人为地拉大了各阶层之间的差距。一些有权有钱的人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势和金钱使其子女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能够考入更好的大学,能够找到更好地工作。而无权、无钱家庭的孩子则只能就读普通学校,只能享受普通的教育,考入相对较差的学校,找到相对较差、收入相对较低的工作。这种做法扩大了社会各阶层的差距。
二、择校的原因与对策
(一)择校的原因
当前我国择校产生的原因如下:首先,教育资源不平衡。我国地域发展各异,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教育设施和教师资源的配置上有很大的不同。经济较发达地区,政府对教育较重视,对教育投入比较大,因此学校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资源并配备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经济较落后地区,只能够维持基本的教学秩序,很难在硬件设施上有更多地投入,高素质的教师也难以留住。同时,同一区域的不同学校之间,教育投入也有很大区别。比如,义务教育阶段同一地区重点学校是政府关注和扶持的重点,因此能得到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支持;而普通学校就没有更多的经费来源。为追求高质量的教育,人们很自然地就想到择校。可以说,地域差异、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学校之间的差异导致了择校现象的出现。其次,择校是家长高度重视子女教育的结果。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现在的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孩子的教育问题日益引起家长的关注,家长对子女教育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思想转变,教育消费观念逐渐为人们所接受,教育消费在家庭消费支出中的比例也不断提高。[5]当下,许多家长从幼儿起就为子女请家教,参加诸如钢琴、舞蹈、绘画、书法等各类培训班,培训的费用远远超出学校正常收费的若干倍。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办学条件优越、学习氛围浓厚、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法合理先进、教学质量高的学校就成为家长、孩子选择的学校。再次,社会竞争加剧是间接原因。现代社会竞争激烈,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愈来愈高。家长们认为,只有就读好的低一级学校才能考入好的高一级的学校,最后才能考入好的大学。好的大学毕业才是高层次人才。未来高层次的人才有可能具有更大的竞争力,才更有可能获得丰厚的回报。因此,家长愿意从小就为子女投资选择一所好学校,为他们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便在日后的升学、就业中处于有利地位。
(二)择校的对策
1.1缺乏科学有效的培训机制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主要的经费来源渠道非常少,主要是靠上级部门拨款。本来财政拨款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很少,而且这些经费还包括学校的教学业务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还得用于校舍、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4]。造成一部分领导不愿意将有限的经费用于教师的培训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领导在教师培训过程中对教师缺乏相应的监督,培训后对其培训效果缺乏及时的追踪和评价[5]。
1.2教师考核缺乏科学性
根据走访发现,大多乡镇是利用教学成绩来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对教师进行考核,很少能利用师德水平或者课堂教学能力方面进行考核。这就表示现在主要利用教学成绩来做为教师考核标准的学校随处可见,这不利于现阶段新课程改革中要求的“发展性教师评价”[6]。另外,大多数学校的考核方法也不科学,没有把家长的意见和学生的评价考虑到考核的范围,学生意见的评价所占比例偏小,这就导致了考核结果的不够客观、有效。
1.3激励机制不健全,教师缺乏热情
在对农村的中小学教师队伍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激励是整个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能对教师的行为进行激励、指导以及帮助,只有遵循激励的基本原则,使激励成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方式,才能保证激励在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中发挥它本应具有的作用[7]。而在实际中,激励的标准主要是根据教学的成绩和教师的工作量,而非是根据学校的整体绩效,这就导致教师的发展缺乏了现实性,无法让教师对学校产生归属感,无法让教师的工作得到有效的保证。在山区农村,教师的物质激励缺乏,奖励太少是主要的问题之一。
1.4教师自身“造血”功能没有得到挖掘
据作者调查所有教师中,能自主学习、主动获取知识的教师微乎其微,大部分都是回到家中就开始忙着农活,学习的欲望不强,自主学习的能力欠缺。教师自身“造血”功能的欠缺是造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整体素质不高、信息匮乏、不能及时更新知识的主要原因。
2加强山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人力资源开发的对策
2.1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提高教师待遇
长期以来,经费短缺一直困扰着我国教育的发展。在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村教育在教育经费的供应和需求问题尤其突出。在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的问题上,首先应该增加经费的投入,不应该存在城乡不同的问题,对于困难的地区要多加帮助;其次就是要改善投入的结构,在教育经费的投入上应该多注重农村地区,大力扶持农民。把基础教育和农村教育作为投入的重点,从而保证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的需求。
2.2改变山区农村教师聘任制度,引进优秀人才
健全教师聘任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对山区农村教师进行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设计。合理设计招聘步骤,对于教师招聘来讲还应该严格遵守考试程序和审查程序,严格对待每一个招聘环节及步骤。针对教师考核,做到步骤清晰、程序科学、环节合理同时还要确保各个步骤能够顺利进行。在招聘的过程中,负有义务教育义务的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完成教师的审查工作,避免出现相关人员走后门,权力招聘,情感招聘和互惠招聘现象。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聘任合同的签订制度,保证合作双方的权利不受损失。
2.3完善山区农村教师的培训机制
对培训机构进行健全,加强落实培训责任。开拓培训思路,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监督,规范培训管理,重点督查培训经费的落实情况,确保对培训金额足够落实。管理部门对于不明确、不清晰、不明显的培训活动严格禁止,防止培训工作的低效率。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对举办校长岗位能力大赛、教师素养大赛等各类形式丰富的比赛活动要进行大力提倡。鼓励各个学校开展自主培训、充分挖掘教师的自身“造血”功能。建议教育部门可以配发教师阅读书籍,鼓励教师进行自我培训、网上学习、通过自主学习完善自身能力,充分挖掘教师的自身“造血”功能。地方学校也可以搭建学习平台,鼓励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自我学习,帮助教师更好的提升自我能力。
2.4构建山区农村发展性教师评价体系
要树立以教师发展为本的评价理念,首先,应该从思想观念上转变对教师评价的理念,将教师作为评价的主体,将包括政府、学校和各级管理部门在内的评价者作为教师评价的主导力量,对教师个体特征和发展给予充分的尊重,并提供适合个性发展的教师评价方式,帮助教师在自我完善、自我价值实现的同时体现学校教学根本目标的实现;其次,突出教师评价的个性特点。正确处理业绩评价和发展性评价之间的关系,发展性评价是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所提供的全面而有效的指导和服务,要求评价者对教师的发展和内在需要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而这一过程对于教师的业绩评价并不排斥。而科学、合理的教师业绩评价,是发展性评价的科学依据,两者只是出发点不同,而在发展性评价思想的指导下所进行的业绩评价,如果不单纯以奖惩为目的,并非会遭到教师的反感,反而会得到教师的配合和支持。
2.5完善山区农村师资管理激励机制
流动儿童是城市化进程的产物,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流动儿童”是指18周岁以下、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未成年人,包括跨省流动儿童、省内跨市流动儿童、市内跨县流动儿童和县内跨乡流动儿童[1]46。我国宪法和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儿童均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至于政府如何具体承担义务教育给付义务,我国法律没有明确政府内部承担义务教育经费的机制,而是授权国务院制定细则。根据国务院的各项规章及相关会议规定,就义务教育经费的承担而言,在纵向的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采取的是“以县为主”原则①;在横向的不同地区政府之间,对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经费,则是采取“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立学校为主”的政策②。我国虽然幅员辽阔、地大物博,但各县因自然、历史等方面的先天差异,决定了县级财政收入之间的巨大差异,这种财政收入的差异必然导致各县级财政中可用于义务教育经费的数额本身存在实质性差异,换言之各县级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生均费用支出能力及标准并不统一。同时,当儿童流动起来后,由于义务教育经费缺乏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和地方政府按儿童户籍所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无法跟随儿童一起转移至流入地政府。而我国流动儿童分布极不均衡,大量流动儿童分布在北上广及东部沿海的经济发达城市,以流入地的县级政府为主承担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的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较大的弊端,并最终导致流动儿童无法平等享有受教育权。本文通过分析法律规定平等受教育权之应然状态,指出现行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制度下平等受教育权之实然与应然之间的差距,明确以中央政府为主承担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的必要性。
二、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制度对平等受教育权之悖离
(一)平等受教育权之应然状态
从权利性质来看,受教育权作为宪法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受益权功能。受益权功能是指公民基本权利所具有的可以请求国家作为某种行为,从而享受一定利益的功能。受益权功能针对的是国家给付义务,也就是国家提供基本权利实现所需的物质、程序或者服务[2]。权利和义务总是相辅相成,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故个人受教育权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对受教育权给付义务的承担。受教育权的具体实现有赖于《义务教育法》的具体落实及实施。《义务教育法》第2条不仅界定了义务教育的期限和对象,还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和国家的经费保障义务。该条款是对宪法中受教育权的具体落实,只有国家建立了相应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个人才可能真正实现受教育权。除了明确界定个人的权利和国家的义务外,该法第4条还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平等性原则,任何年满6周岁的儿童都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换言之国家应当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可以平等享有受教育权。至于国家如何具体实施受教育权的给付义务,《义务教育法》第42条规定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即由政府代表国家以财政收入支付义务教育经费。在具体的经费数额上,该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应当覆盖的成本范围———教职工人数及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以及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而在具体经费的承担上,第44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即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承担。至于具体承担的办法,第44条授权给国务院制定细则。解读上述《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款可知,我国法律非常清晰明确地界定了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是个人,义务主体是国家;在权利义务的内容上,政府代表国家对个人承担义务教育的给付义务。具体到承担义务教育给付义务所需的财政经费,法律虽然明确了其应该涵盖的成本范围,却未明确不同级别、不同地区政府之间承担此项义务所需财政经费的具体数额及比例,而是授权国务院规定。因此,我国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实现状况,完全取决于国务院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规定。
(二)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制度对县级财政收入差异的忽视
根据国务院的相关会议文件,在2003年9月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中建立了以县为主、以流入地为主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制度。虽然2006年《义务教育法》历经修订,明确了政府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义务,国务院也仅在2008年8月了《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从当年秋季开学起,免除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予以安排;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增加了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中央财政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两项规定。可见在2006年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以后,国务院对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的承担,仍然采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模式。在儿童没有流动的情况下,我国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承担“以县为主”,县级政府是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和管理主体。在这种模式下,《义务教育法》中义务教育的平等性原则,只有统一全国义务教育生均财政经费才能实现。但由于受经济发展阶段和不同地区要素禀赋结构的影响,我国的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社会结构存在差异,导致政府的财政收入基础和财政负担的不同[3]。在县级财政收入不一致的情况下,各县级政府可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也不可能一致。此时实现义务教育经费平等性原则的关键,就在于上级政府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能否弥补县级财政差异所导致的义务教育经费差异。但自1994年中央地方实行分税制后,地方财政收入由1993年的78%降为2003年的45.4%,其中30%左右在省级财政,县级财政只有10%左右。中央财政收入则由22%上升至54.6%。而地方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则在分税制前后变化不大,保持在70%左右[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县乡财政与农民负担”课题组(2002)在对农村学校抽样调查后指出,在农村义务教育资金投入比例中,中央政府、省和地区(包括地级市)、县和县级市负担总计22%,而基层财力最弱的乡镇却负担了全部的78%[5]。显然,由于中央配套资金在义务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过小,不足以弥补各县可支配义务教育经费的地区差异,换言之,县级政府可承受的义务教育经费本身就存在地区性差异。因此,目前的义务教育经费制度无法实现受教育权的平等性。
三、流动儿童分布不均对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制度提出的挑战
(一)流动儿童分布现状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0~17周岁流动儿童规模为3581万,其中0~14周岁的流动儿童规模为2291万[1]48-50。在0~17周岁的流动儿童中,户籍为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占80.35%,非农业户口的只占19.65%,即通常所理解的农村流动儿童数量达到2877万。全国流动儿童的年龄分布上,小学和初中阶段儿童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5.94%和12.95%,规模分别为929万和464万,故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的数量达到1393万[6]。全国流动儿童的地区分布上,流入儿童最多的省份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四川、山东、河南、福建,广东省流入儿童数量最多,达到434万,占全国12.13%。七省流入儿童数量均在150万人以上,总数达到1637万,占全国流动儿童的45.71%。同时,部分地区流动儿童在当地儿童总量中所占比例较高。全国流动儿童占所有儿童比例为12.84%,但在上海和浙江城镇地区,流动儿童比例高达46.24%和47.68%,福建、北京和广东城镇中流动儿童的比例分别为38.17%、36.28%和31.19%。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流动儿童进一步细分为四种类型,即跨省流动、省内跨市流动、市内跨县流动和县内跨乡流动,在全国范围内跨省流动儿童占30.11%,省内跨市占18.80%,市内跨县占12.83%,县内跨乡占38.25%。但具体到各省级行政区域,北京、天津、上海的流动儿童中,跨省流动儿童比例均超过90%;浙江流动儿童中,跨省流动儿童比例为61.95%;广东、江苏、新疆、跨省流动儿童比例均在40%以上。就跨省流动儿童的构成来看,跨省流动儿童流入最多的省市分别为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和北京,五省市总共接受的跨省流动儿童占全国跨省流动儿童比例高达63.18%。而跨省流动儿童流出地最多的省份依次为安徽、四川、湖南、江西、贵州,五省总共流出的跨省流动儿童占全国跨省流动儿童比例为50.26%。上述数据反映了全国流动儿童的来源和分布规律:大多数流动儿童是农村流动儿童,他们一般从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动到东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跨省流动儿童高度集中在我国东部大城市。
(二)流入地政府面临的尴尬
由于我国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地方教育、交通、医疗等民生支出,很大程度上由地方政府负担。常住人口越多,财政所需补贴的公共支出也就越多。以北京市为例,2012年北京市级财政支出为2849.9亿元,78%用于民生领域。2010年北京市辖区人均财政支出为18892元,分别是其外来人口主要输出地河北、山东和河南市辖区人均财政支出的3.34倍、3.75倍和3.93倍[7]。2012年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300.6万人,比2008年增长52%,占全省义务教育在校生的24%,占全国随迁子女在校生的21.6%,与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5省市随迁子女的总和相当,其中省外迁入占54%[8]。对流入地政府而言,既要对户籍在其辖区内的儿童义务教育经费承担80%左右的财政义务,又要对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承担主要责任,对流动儿童集中的大城市而言财政负担过重。地方政府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社会组织,具有自利性特点,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地方政府必然以地方化利益为其首要目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的预算及拨付一般是根据儿童户籍所在地进行的,当儿童流动起来时,由于缺乏地区间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制度,造成流动儿童本应享有的户籍所在地政府和中央政府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不能跟随儿童流动而转移到流入地政府。流入地政府如果要按国务院规定为流动儿童提供义务教育条件,就必须在其地方财政中做出额外预算。因此,流入地政府是否愿意以其地方财政承担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所需的额外经费,取决于执行“两为主”政策的利弊权衡。只有当执行政策的结果能给流入地政府带来显著的收益,或者存在合理的激励机制,抑或不这么做会造成严重的责任,流入地政府才会主动或被迫承担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众所周知,流动儿童的父母为流入地创造了一定的经济价值,教育可以提高人口素质,为受教育者所在地带来人口红利,但流动儿童的流动性导致地方财政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会阻碍流入地政府的投资意愿。此外,流入地政府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所能提供的教育质量水平相应也较高。如果为流动儿童提供的义务教育水平高于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水平,流动儿童为了能够享受高质量的义务教育而大量涌入城市,导致流入地人口总量超出城市承受能力,并由此引发城市管理失控,是流入地政府无法回避的问题。当然,如果收益足够大、足以抵消上述弊端,也可以促使流入地政府承担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然而遗憾的是,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并不在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标准之列,中央对流入地政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也没有明确的、专门的激励机制。更重要的是,流入地政府即使不承担或不充分承担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也不会面临任何法律责任。换言之,流入地政府承担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并不会给地方政府带来立竿见影、显而易见的利益,而不按国务院的规定为流动儿童提供相应的义务教育条件,也不会带来任何责任[9]。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之下,流入地政府当然没有动力为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承担额外的财政支出。
(三)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支出的不确定性
流动儿童的父母大部分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他们收入不高且稳定性差,社会保障有限,生活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其预防性储蓄动机更强。所以,在诸如就业率下降、教育预期收入率降低的外部冲击下,基于预防性储蓄的需要,农民工群体更可能放弃子女教育,减少教育支出[10]。正是这种流动性约束导致了低收入家庭不能帮助孩子完成正常的教育。有学者的实证研究发现,“农村居民的教育支出更容易受外来冲击的影响,在外部环境较好时,低收入居民家庭会优先安排教育的支出,但同时会牺牲一定的即期消费,压缩一定的基本生活支出,动用储蓄乃至举借债务来从事对专业教育的投资。因此家庭教育支出很可能会对其他消费支出产生挤出效应。”[11]这意味着农村父母在对孩子教育进行投资的同时,减少了在农业生产和家庭建设方面的支出。但这种意愿是不稳定的,当外在环境发生变化时,人们支出意愿下降更快[12]。陶然、孔德华、曹广忠于2009年在全国四个主要城市化地区即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成渝地区考察了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该调查发现:在流动儿童家庭,79.1%的受访农民工父母为了可以更好地照顾孩子而把子女带到城市上学;在留守儿童家庭,70.29%的农民工父母因为城市上学费用太高而将孩子放在老家上学。农民工文化程度越高、工资水平越高、工作稳定性越高,越倾向于让其子女到打工城市上学[13]。国务院制定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制度,既忽视了县级政府可承担义务教育经费的地区差异,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更缺乏对流入地政府承担这一义务的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导致流入地政府缺乏承担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给付义务的主动性。地方政府通常以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的形式来转嫁、缓解政府的财政支出成本和压力,从而将大部分难以承担高昂借读费的农民工子女排斥在正式制度的义务教育供给体系之外。在这样的背景下,专门针对农民工子女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在城市应运而生,但各地方政府对这类学校并没有过多的支持、帮扶措施,在高成本的重压下这类学校所提供的义务教育质量当然不能与公立学校相提并论。有部分大城市的教育部门甚至关停了部分“农民工子弟学校”,这样必然造成作为城市流动儿童的农民工子女无书可读的局面。收入有限的农民工对教育费用的多少极其敏感。如果农民工父母有效收入不足,不是被迫让其子女回户籍地成为留守儿童,就是因负担不起城市公立学校高昂的赞助费又无其他学校选择,最终使随迁子女成为城市里的失学流动儿童。
四、实现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平等受教育权之展望
一、教育公平: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发展的理论依据
教育公平是公平在教育中的体现,可以分为结果公平和机会公平。教育结果公平是指每位社会成员通过接受教育获取了同样的收益;教育机会公平是指政府为每位社会成员提供相同的教育机会,比如一致的升学途径、相同的考试规则、为每位学生获得良好教育资源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等等。要实现教育公平,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每位社会成员都有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权是社会成员的基本人权,政府应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给他们,即那些处在才干和能力的同一水平上,并有发挥其才能的同样愿望的人,应当有同样的成功背景,不管他们在社会体系中的最初地位是什么,即不管他们生来属于什么样的收入阶层。第二个原则是无差别原则,保证处境不利的社会成员享有受教育的机会,比如农村孩子的受教育机会、下岗工人孩子的受教育机会等。因此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发展就保障了农村孩子与城市孩子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了农村孩子的利益,因而就实现了教育公平。由此可以看出,教育公平是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发展最重要的理论依据。
二、制约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发展的现实因素
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加上我国长期对城市和农村教育实施不同的财政政策和教育政策,导致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发展面临一系列制约因素。对这些因素进行深刻剖析,是提出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发展路径的基本前提。
1.二元化的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安排从1985年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城乡二元化同样出现在义务教育领域,城乡不同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是造成城乡义务教育差异的主要原因。我国一直以来实行义务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城市义务教育由市或区政府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由县、乡(镇)、村负责,但实际操作上又变成了乡(镇)、村负责,使得管理城市义务教育的政府层级高于农村。在经费筹集方面,比如基建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在城镇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者通过其他渠道筹措。在农村由乡、村负责筹措,县级人民政府对有困难的乡、村可酌情予以补助。城市义务教育基建经费由财政负担,除了基建费用,义务教育的教师工资经费、校公用经费等都是财政拨款,而农村义务教育中的基建经费完全取决于乡、村的经济状况,但我国大部分的乡、村财政十分困难,这使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根本没有保障。城乡二元化的义务教育财政制度保障了城市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却发展迟缓,由此可以看出,城乡二元化的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安排是导致城乡义务教育不能均等发展的主要原因。
2.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分税制改革后,为了解决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的问题,转移支付制度应运而生。转移支付是指在一定的财政体制下,按法律或政策要求,将财政资金无偿地由一级政府转移给另一级政府。从转移的方向来分,转移支付可以分为横向转移支付和纵向转移支付。其中横向转移支付是指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资金的转移,纵向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资金的转移。从补助的目的来分,转移支付可以分为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其中一般转移支付是指不限定转移支付资金的用途,用来补助低级政府的基础财力不足问题,也叫无条件补助。专项转移支付也叫专项补助,必须用在上级政府制定的项目上。又可以分为非匹配补助和匹配补助,非匹配补助是指地方政府不需要配套相应的资金,匹配补助是指地方政府需要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才能得到上级政府的补助。但分税制改革后实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本身很不公平。我国转移支付包括税收返还、一般转移支付、专项补助、原体制补助四项,其中税收返还根本就不是转移支付,因为转移支付的目的是实现地区间财力平衡和解决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问题,而税收返还是根据各省增值税、消费税增长额为基数进行计算的,即越富裕的地区获得的税收返还越多,这样不仅没有实现公平的目标,反而加剧了贫穷地区与富裕地区的差异[1]。由于针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补助规模太小,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绝大部分是一般转移支付,而其中税收返还又占了大部分比例,富裕的城市享受到较多的转移支付资金,贫困的农村得到的资金较少,由此不仅没有缩小城乡义务教育的差异,反而加大了城乡义务教育的差距。
3.不合理的重点学校政策重点学校政策使教育经费向城市重点学校倾斜,使本来就有限的教育经费过多地流向城市条件好的学校,而对农村学校关注则较少,人为地拉大了城乡学校间的差异。正是如此,使得在农村中小学的经费严重不足的同时,城市重点学校的经费却极为充足,几乎达到了浪费的地步。很多城市重点学校都花费大量资金建造人造草坪、塑胶跑道、星级宾馆式的宿舍等相对较为豪华的基础设施,而此时不少农村中小学连完好的课桌椅都没有。许多政府官员的政绩观更加导致用大量教育经费去建设少量的明星学校、名牌学校、重点学校这些面子工程,而忽视了大量教学条件低下的农村学校。在义务教育领域,由于几乎所有的重点学校都分布在城市,农村的重点学校很少,导致农村孩子无法接受优质的义务教育,拉大了城乡义务教育的差距。除此之外,由于重点学校政策使得教育经费大量投入到重点中小学,由此导致重点中小学的教师在社会地位、福利待遇、办公条件等方面都大大优于普通中小学的教师,从而影响了普通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也导致优秀教师流向重点中小学,加大了普通中小学与重点中小学的差距。
三、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1.确定义务教育弱势区域,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由于我国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存在一些缺陷,使得城乡义务教育差异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因此完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是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的重要手段[3]。在这方面,法国的义务教育均等化发展经验给我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法国制定了优先教育区政策,只针对处于优先教育区的学校进行专项扶持,优先教育区是根据学校的所处地区、社会环境、学生家长的社会职业与就业情况,以及当地学前教育入学率、小学留级率等标准确定的。对处在优先教育区的学校,政府给予特殊政策,加大中央对这些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教育经费、教师工资、教学设备等各方面予以特别支持。比如减少优先教育区内每个教学班的学生人数,提高在优先教育区任课教师的工资待遇,给予特殊津贴,通过这种措施就缩小了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与发达地区义务教育的差异。基于此,建议我国确定义务教育弱势区域,坚持弱势学校优先补偿原则,增加专项补助的资金,对这些区域的农村中小学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助,如西部贫困县的农村中小学。这样每所学校所分到的教育经费就会相对多一些,对提高这些学校的义务教育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破除二元财政制度的束缚,实现义务教育经费来源多元化义务教育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单靠国家财政收入投入不能完全满足义务教育的需要,因此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倡导义务教育经费多元化也是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2]。要破除二元财政制度对于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发展的束缚,在现实的条件下,实现义务教育经费来源多元化是有效途径。一方面,可以发行农村义务教育彩票。发行农村义务教育彩票可以有效地弥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可以为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筹集资金。基于此,可借鉴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成功经验,通过发行农村义务教育彩票,吸引民间闲置资金,扩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另一方面,发挥社会捐赠的作用。我国向来就有捐资助学的传统,比如在清朝时期,清政府为了筹集义务教育经费,弥补官方投入的不足,鼓励和倡导不同形式的社会捐款与个人捐款助学,并对之予以奖励和表彰。《奏定学堂章程》中就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绅董能捐设或劝设公立小学堂及私立小学堂者,地方官奖之:或花红,或匾额;其学堂规模较大者,禀请督抚奖励给匾额;一人捐资较巨者,禀请督抚奏明给奖。”现在,我们在努力发展公办义务教育的同时还要鼓励和引导社会与个人参与农村义务教育,多渠道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具体而言,可以通过调整税收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捐赠,在实施慈善行为的同时,民间资本还能得到一定的税收利益,这样可以促进民间资本捐赠义务教育。
3.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教师政策向农村学校倾斜由于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不公平,我国义务教育教师出现了不合理的流动,主要是从农村地区流动到城市地区,西部地区流动到东部地区,欠发达地区流动到发达地区等,这种不合理流动加大了城乡义务教育的差距。
九年义务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他是学生走向更高学府的基础,扩大师资力量,强化学生的基础知识至关重要。现今,很多中职院校为了完成招生任务,放低学生入学门槛,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很多初中生过早放弃学习目标,连基础知识都不达标,结果就是在接下来的学习中自暴自弃,逐渐放弃英语学习。
2.提供中职学生学习英语的自觉性与积极性
在教学过程中,首先希望学生意识到英语对未来工作发展的重要性,教师就要做好就业指导课的讲座,利于提高学生学习英语的自觉性。“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学生对其感兴趣,才能自觉地、主动地去学习。教师一定要关注学生,发现其感兴趣的方面,鼓励和关心学生,增进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感兴趣学习,并积极努力的去学习。
3.提高教师素质,提升教学质量
义务教育在坚持办学宗旨的前提下,加大师资队伍。教师自身的职业素质和文化修养对学生的学习状况很重要。教师要学会尊重学生,人人平等在教育中也是一样的,不要优差生歧视,应做到一视同仁。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老师高高在上的情况,不听话、学不好、拖班级成绩后腿的学生,常常被老师恶语相加,从而让学生感到恐惧与不安,对教师所授科目感觉厌恶、怠倦,放弃不学。所以,为人师表,与学生建立友情,让学生喜欢教师,从而喜欢学习。
4.创新教学方式
在教育的过程中,新颖的教学方式更有助于实现教学目的。相对于传统的教条主义与应试教育,科技化使课堂教学呈现多元化。多媒体教学就是很好的例子,PPT教学是其中最好的范例,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其集中精力听讲,且概括性极强,让学生抓重点学知识。其次,口语方面可以用开讲前几分钟做过渡,让学生讲个短的英语笑话,既增强课堂的活跃氛围,又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同时锻炼学生的听说能力。做到学英语听说读写全面发展,学以致用。当然,一个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也是关键因素,学校应该定期聘请英语实际英语能力的教师,让学生对英语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5结论
[关键词]义务教育改革;学制年限;语文教材;外语教学方式
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制度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学制年限划分不够合理,语文教材内容落后于形势,外语教学方式有待改进。因此,有必要对上述三方面进行重大改革。
一、我国义务教育学制年限改革
现今世界各国实行义务教育的年限大体为6至12年。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实行义务教育的年限较长些,发展中国家实行义务教育的年限则较短些。目前,我国实行义务教育的年限一般为9年。其中,前6年为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后3年为初中义务教育阶段。这种9年义务教育年限学制一般称之为六三学制。我国目前还有很少一部分地区存在着五四学制(即小学五年和初中四年)和五三学制(即小学五年和初中三年)这两种义务教育学制。六三学制是由全国教育联合会1922年制定的壬戌学制演变而来的,其间虽然经过小修小补,但是一直沿用至今,并且成为目前最主要的学制。解放后,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自1978年以来,我国社会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经济形势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这种已实行85年之久的六三学制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很有必要对六三学制进行重大改革。
如何对六三学制进行改革,笔者认为:可将六三学制改革为四五学制。也就是说,将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由6年压缩为4年,将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由3年延长为5年。将六三学制改革为四五学制的主要理由有如下两点:
一是有利于儿童和少年不同生长发育时期的分段教育管理,即处于不同生长发育时期年龄段的学生就应根据其生理和心理的特征采用相应不同的教育管理方式对其分别进行教育管理。一般来说,6至10岁为儿童时期,10至15岁为少年时期。在四五学制中,若小学生6岁入学,则小学生年龄段就与儿童时期一致,初中学生年龄段就与少年时期一致。而在六三学制中,上述这两者显然就不一致。因此,四五学制比六三学制更有利于对不同年龄段学生进行分段教育管理。例如在六三学制中,少先队活动组织工作主要分布在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这两个不同的教育阶段。而在四五学制中,少先队活动组织工作主要分布在初中一年级至四年级,即主要集中在同一个初中教育阶段。从而保证了少先队活动组织工作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是实行四五学制有其组织依据。现行的六年一贯制小学教育阶段原先是分为四年制初级小学和两年制高级小学这两个不同的教育管理阶段。小学教育阶段之所以不像中学教育阶段那样平均分成两个三年制教育阶段而是分成四年制和两年制这两个不同年限的教育管理阶段,必有其合理之处。因为小学四、五年级分界线是儿童时期和少年时期年龄段的分界线,所以小学教育阶段分成四年制和两年制这两个不同的教育管理阶段。考虑到将四年制初级小学教育阶段改革为一个独立的教育阶段,同时将两年制高级小学教育阶段和三年制初中教育阶段合并为五年制初中教育阶段,并将五年制初中作为一个独立的教育阶段。因而这样形成的四五学制就必然有其组织依据。
若将现行的六三学制改革为未来的四五学制,则有如下两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有利于城镇和经济发达农村地区提高小学教育质量。由于城镇和经济发达农村地区人口居住较为集中,这样就使得小学生家庭住址到学校距离的半径范围较小,因而在本区域小学学校的布局就较为合理。但是该区域内的小学生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因而家长普遍都有要求提高小学教育质量的迫切愿望。为了进一步提高小学教育质量,故而本区域内的小学最好能实行小班教学。若原来的六三学制继续保持不变,则普遍实行小班教学后就会导致同一小学的教学班级大量增加,这就会大大加重了原小学各方面的负担。若将小学教育阶段由6年压缩为4年,原先小学五六年级学生分流到初中去。则同一小学在原有的条件下,就可大量增加教学班的数量,也就有条件普遍实行小班教学,这就很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同时城镇和经济发达农村地区的原小学五六年级学生要分流到初中去,三年制初中要改革为五年制初中.原初中学校规模要扩大很多。但是城镇和经济发达农村地区的财政状况普遍较好,办学资金较充裕,可满足其初中扩大办学规模的经费需要。
二是有利于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形成合理办学规模。由于经济不发达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和地广人稀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居住较为分散,为了形成合理办学规模,因而很有必要缩小小学生家庭住址到学校距离的半径范围,这就需要增加和分散小学教学点。若将小学义务教育年限由6年压缩到4年,则同样多的资金就可增加和分散更多的小学教学点,从而可满足经济不发达农村地区的合理办学规模要求。
二、语文课教材内容改革
语文是人们学习百科知识的最重要的工具,也是学生学习其他科目的最重要工具,历来都具有工具性、实用性和文学性。语文之所以能作为中小学课程的主科是因为其工具性和实用性而非其文学性的缘故。虽然语文课历来都是技能型科目,但是,目前的语文课教材内容陈旧,跟不上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因而要进行重大改革。语文课教材改革主要是只保留其工具性和实用性,也就是只保留现代汉语和现代汉语写作知识方面的内容(特别是语文课教材范文要选用科普作品而不选用文学作品方面的改革)。现语文课中的文学知识和古汉语知识可合并为另外一门新的副科。
(一)小学语文课教材内容改革
小学生年龄正处于6至10岁儿童时期,其学习的课程应根据其生理特点和生理需要来安排。由于现行的小学语文课教材内容安排不够合理,因而要进行重大改革。小学语文教学目标方向是使学生掌握其一生中都必须要使用的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和阅读理解能力。具体地说就是使小学毕业生能掌握至少3500个常用汉字,能阅读理解日常生活内容的文章就行了。小学语文课教材范文选用的作品应该是科普作品而不是文学作品。作品的科普知识是指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科学普及知识和社会科学普及知识。小学语文课教材范文内容之所以不选用文学知识而选用科普知识,一是因为处于6至10岁儿童时期的小学生社会阅历浅,不易理解现实生活中的许多现象,即使能背诵许多诗文,也难以理解其中的深刻含义。而科普知识很贴近日常生活,很有趣味,特别能吸引儿童的好奇心,也就很容易被处于6至10岁儿童时期的小学生所理解和接受。二是因为文学作品内容中的浪漫主义思想很不利于处在6至10岁儿童时期的小学生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形成,而科普知识则是正确反映客观事物规律的信息,小学生思想就好像一张白纸那样纯洁且可塑性又极强,因而从小就给小学生灌输科普知识则很有利于其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形成。(二)初中语文课教材内容改革
10至15岁年龄的初中学生正处于少年时期,其语文课学习也应根据生理特点和心理需要来安排。初中语文改革目标方向就是只保留其工具性和实用性,即初中语文教材内容只保留现代汉语和现代汉语写作知识。现代汉语知识主要包括汉语拼音、汉字体型演变、简化汉字表、简繁汉字对照表、常用汉字总表、汉语常用语词表、异形词整理表、汉语语法、汉语修辞、汉语工具书使用等知识。现代汉语写作知识主要包括记述文、应用文、说明文和议论文这四种文体的写作技能知识。初中语文教材选用范文也应由文学作品改革为科普作品。科普作品知识内容既包括自然科学普及知识又包括社会科学普及知识。语文教材范文内容之所以要将文学知识改革为科普知识也是为了加强对学生进行唯物史观教育,使其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缘故。同时,可将现初中小学语文教材中的文学知识和古汉语知识内容合在一起,另外作为一门新的科目,不妨称之为文古科,文古课只作为副科。
三、外语课教学方式改革
外语是我们学习外国发达科学技术知识和先进人文科学知识的最重要工具,也是与世界各国人民进行交往的最重要工具。外语课是技能型科目,教学难度大,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目前我国小学初中的外语教学方式存在不少问题,因而现行的外语课教学方式要进行重大改革,小学外语教学要提倡盲读法教学方式,初中外语教学要采用半双语教学方式,半双语教学就是指非外语课教学要渗透一部分外语教学内容。
(一)小学外语教学方式改革
小学外语教学目标方向是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外语会话能力,即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最简单的有关日常生活的外语口头表达能力。为了迅速提高我国小学外语教学水平,小学应从一年级开设外语课。小学外语教学应提倡盲读法教学方式(即学生不接触外语书面文字,只通过情景教学,以听说认读为主的教学方式)。小学生应像幼儿学习母语那样学习外语,可通过模仿、操练、记忆等方式学习外语。特别地可利用儿童模仿能力强的优势,通过唱歌、跳舞、游戏、对话、朗诵、简易戏剧和体育活动等形式,寓外语学习于娱乐之中。小学生毕业后的外语表达能力已达到一定程度,这时进入初中再学习外语书面文字用语就容易得多了。
(二)初中外语教学方式改革
为了迅速提高我国初中外语教学水平,可考虑在我国初中非外语课要采用半双语教学方式,即让每一门非外语课都负担一部分外语教学任务,从而可大大改善外语教学语言环境条件。如何实现半双语教学方式,可初步设想如下:
1对于初中所有非外语课来说,各科的课文都要用中文和外文逐句一一对应的双语印刷出来。这样就可使学生每见到一句中文就能立刻联想到其对应的那句外文来,从而可使学生大大提高其中外文相互之间对应的书面翻译能力。同时,初中一年级所有非外语科课文中的外文单词都要注入相应的读音音标,这样又可使学生每见到一个外文单词都能念出其读音来,每见到一句外文都能说出其对应的那句外语来,从而可使学生大大提高其外语口头表达能力。
2对于非外语科来说,根据各科授课时间长短,可规定每科都要教授有关本科内容的外语单词100至500个和有关本科内容的外语口语20至100句。教师可在课堂上用外语致开场白和作自我介绍,可用外语板书有关本科内容的专业术语(例如数理化学科中内容的定义、定律、公理、定理、推论、结论、命题、公式、方程等专业术语),也可以用外语来解释本学科专业术语,还可以用外语来念一段本学科课文,也还可以在每堂课教会学生一两句有关本学科的外语口语。这种新型的外语教学方式可使学生极大地扩展其接触外语的时间和空间,大大地改善了外语学习环境,也就可大大减轻学生学习外语的难度。
1.物理教学的艺术感
如何有艺术感地去上这节课,我做了一个实验教学设计,并通过教学更好地对它进行了完善.第一步,让学生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对质量与体积的关系进行合理的猜想.学生基本不需要教师的引导,就很好地做出了猜想,根据“我个头长高后体重就上去了”;或者“课桌比起椅子重”等现象,学生做出了“体积越大,质量越大”的猜想.第二步,让学生选择合适的实验器材,并在导学案上设计实验表格.对于器材的选择,我的重点主要放在体积的测量上,因为对天平的选择学生早已熟悉,但是体积的测量工具由于还尚未提及,所以需要加以适当的引导.第三步,学生设计实验表格.第四步,学生动手开始按设计的步骤分组去实验并将数据填于实验表格内.在实验过程中我主要以辅导的方式个别引导,在有问题的小组因材施教.第五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学生根据实验数据得出结论.事实上学生很容易得出“不管是木块还是铁块,体积越大时质量也越大”.以此为基础,我加以深入提出:“从这些数据你能不能得出更具体的关系?”.有些聪明的学生在经过计算分析后告诉我“质量与体积存在着正比关系”.紧接着,我以此为接入点层层渗入,提出第二个问题“如何来验证你们所提出的正比例关系?”.这里有些反应快的学生在思考一会后马上回忆起以前分析实验表格的经验“看两者的比值是否为定值”.到这里,便是整个实验的,根据这个线索我让学生重新完善我们设计的实验表格.最后学生最终得出了更为精准的结论,这里就不加以叙述了.我的设计不同于以往主要体现在不是以传统的灌输式,而是采用层层递进的引导式来进行教学.传统教学的表格直接给出,学生要做的只需做实验,没有一个独立思考的过程.而我的设计通过实验后的数据,重新去完善我们的实验结果,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探究能力,利用他们的发散性思维自己去设计实验,甚至去完善实验.重现过去探究这个实验的科学家们的实验过程,激发他们对于物理探究的热情,体会物理不仅仅是理论,而是建立在现实生活上、建立在数据上的一门自然学科.这就是我所理解的教学的“艺术感”.
2.教育过程的艺术感
现在的初中生所处的阶段比较尴尬,比起小学生而言,他们已经有一定的思想又处于叛逆初期,所以很难“教”;但比起高中生而言,他们的思想还稍显幼稚不成熟,易冲动,所以更难“教”.我们必须付出比“前一辈”教师更多的努力,学会必要的技巧.而这个过程必然需要我们具有艺术感的教育方式.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也是我的亲身经历.在讲课的过程中,有学生插嘴,所以作为教师的我自然而然就批评了他,但这个学生的反应有些过激,当堂和我发生了小口角.当时的我也有些慌张,也意识到再下去可能会发生事故,所以在他顶嘴两句后我马上制止了这次口角,自然而然让它过去了.惭愧的是,事实上我事后忘了这件事情,没有在下课后及时和这位学生做好交流,导致后来发生了问题.大概是在3天后我渐渐意识到出问题了,这个学生的作业一天比一天糟糕,原先他虽然有些孩子气的调皮但成绩一直处于中游,但是这几天的作用简直不是糟糕就能来形容的,一些基础概念甚至可以说全部搅和在一起.关键最令我担心的是他的这种愈发变坏趋势,当时我马上意识到我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在事情还没有更糟之前,我一定要弥补这个错误,对此我非常的坚定.最初我想直接和他谈话来解决上次的问题.但我发现,还没进入主题,在帮他订正作业时,他就在我面前显得尤为紧张.当时我就想,看来要换方式了,直接找他来谈话可能会更吓着他,所以我决定以间接的方式去接触去交流,最好不要再次伤害到他和他的自尊心.我以迂回的方式在他订正作业的过程中鼓励他,最关键地是把我的心意传递给他,跟他表达出我的歉意,“教师在处理方式的错误导致你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希望得到你的原谅.”在我们以真诚的心交流的过程中,后来他终于不再沉默寡言,而是他也向我坦白了他内心的感受,并且在他上课的表现和作业情况中,我知道我成功了,弥补了我的先前的错误.因此,教师要充分认识到教育方式对于教育的重要性,教育必须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用心去教,用情去育.将艺术感溶入教育和教学过程中,帮助教师更好地发挥教师的作用来使学生得到更好的发展.
作者:宋春艳单位:江苏省昆山市第二中学
长期以来世界各国都认识到了教育立国的重要性,并致力于实施教育公平,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其中教育立法、政府作为被认为是确保教育公平平等的决定性因素。许多国家在其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实施平等公正的理念。比如美国的《初等与中等教育法》(ElementaryandSecondaryEducationt),它是美国的基础教育法案,重点在于关注入学与公平,认为财政应补贴弱势群体。再如日本,多年实行义务教育“平准化”政策,通过财政支出全覆盖公立学校,其义务教育办学宗旨是,尽量不在义务教育阶段提供富裕阶层歧视其他阶层的机会。在城乡学校硬件建设上日本通常使用同一张图纸,没有薄弱校和豪华校之分,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学校,无论是小学还是初中,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馆、天文馆、游泳池等等,各种教学设施均齐备且标准化,这就从基础教育设施方面保证了公平性;从师资方面看,日本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没有重点学校和非重点之分,老师从属于每个市、区,而不是学校,每隔一定年限老师就要流动交流到其他学校,待遇不变,这就保证了师资的公平性;从入学方式看,日本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择校”这一说法,进什么学校完全取决于居住地的从属,没有任何赞助费。
2推进我国义务教育公平的若干建议
(1)政府立法,严格执法。美国著名教育家贺拉斯•曼曾经说过:“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文明都要大得多。”确实,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义务教育关系着整个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国家的命运,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义务教育不公平现象绝不是“市场化”所能解决的,追求和实现教育平等起主导作用的是国家和政府,这是一种政府责任和政府行为,需要依靠行政力量和公共财政来逐步消除。政府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个责任,不仅要针对义务教育公平立法,还要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必须在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普惠性三个方面达成基本共识,否则就背离了义务教育的立法原则。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二十二条)。但当前部分地方尽管名义上取消了“重点学校”,实际上通过五花八门的名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依然存在。只有通过教育立法、强力监管及问责的方式真正地建立标准化学校,取消重点中小学,才能真正将旨在促进教育公平实现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2)财政均衡投入,建立标准化小学。我国多年来的义务教育现状表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在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经费负担、生均经费等方面仍存在着巨大差距。义务教育公平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与教育财政制度密切。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造成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一不平衡必然带来地区间教育投入的不平衡,教育公共服务的差异应当由中央政府采取转移支付的办法来解决,用以保证薄弱地区达到最低教育公共服务标准。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只应加强而不能弱化。政府和教育部门应该树立新的资源配置理念,改变传统的观念,积极支持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造薄弱学校,尽快使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
(3)均衡配置师资,真正取消重点,建立师资流动制度。师资的配置在地区间、城乡间、校际间的差异是非常巨大的,这种差异不仅表现在数量上,还表现在质量上。“教育名师往重点学校跑,优秀教师往大城市里跑,合格教师朝城镇挤”是现今师资配置不均衡的真实写照。解决这个问题必需从制度上改革,让所有教师资源在各个学校之间流动起来,建立有效的教师交流轮岗机制,这种均衡的“软件配置”可以瓦解当前的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区分现象,基本能保证学生接受到质量与水平大致相同的教育,满足人们平等的教育需求和地区教育对人才的需求,教育公平与社会公正也就能因此而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实现。
(4)从政策上倾斜补贴边远贫困地区。公平在很大程度上看的是对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的政策。边远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主要还是要靠国家的政策。政府要从政策上保证学生的救助,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提高教育普及率;政府要保证这些地区教师的工资福利水平,让教师安心进行义务教育,最好能在教师工资待遇上根据区域进行科学地划分,实行不同的工资标准,越是偏远艰苦的地方,工资就要越高,鼓励教育人才流动到不发达地区。
3结论